2006年10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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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争十元小钱 误伤老太破财
孙聪碧

  本报讯  永嘉人卢某和郑某万万没有想到,因10元小钱引发的争执殃及池鱼而遭到了11万余元的巨额索赔。日前,永嘉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卢某、郑某赔偿原告胡某经济损失3.8万余元。
  2005年5月28日下午3时许,年过六十的胡某路过一商店门口时,卢某和郑某正因打扑克的10元钱该谁付发生争执。卢、郑两人相互推搡时撞到胡某,胡某一屁股坐在了地上,经医生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,进行了人工股骨头置换术,花去近4万元的医疗费。
  胡某要求卢、郑适当赔偿遭拒后,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庭,索赔11万余元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告受伤与被告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,应承担赔偿责任;原告不恰当围观,有一定过失,于是作出上述判决。